來源:天津市住建委
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天津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意見: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
2、進入施工現場的下列人員,應當納入實名制登記范圍:
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
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
施工企業(含分包企業)的項目所有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工人。
3、未在市實名制平臺登記的施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作業。
4、在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建筑工人應當經過分包單位確認工資支付完畢,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核準后,方可退場。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通過實名制通道管理系統每日按實考勤,至少完成一進一出兩次考勤,考勤記錄實時上傳。進入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監理人員)每月上傳市實名制平臺考勤記錄少于22天的,建設單位可認定其到崗履職不達標。
6、未在市實名制平臺登記的農民工發生欠薪投訴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的,有關部門可不予采信。
7、項目管理人員連續2個月或1個自然年度內3個月上傳市實名制平臺考勤信息不達標的,取消該項目的市級文明工地和海河杯等評選資格,不推薦申報魯班獎。
8、違反規定,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處理并向社會公示,同時納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