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住建部發布1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 ? ? ?? 因掛證,
? ? ? ?4人被撤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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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發生亡人事故,
? ? ??5名項目經理被責令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6個月;
?? ? ?7名總監理工程師被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
? ?? 本次通報的12個事故均為一般事故,你以為最嚴重的處罰就是暫停執業嗎?山東省的處罰力度應該是最大的了。
死亡1人及以上的,追究刑責!
? ? ? 2019年12月9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了企業責任落實重點,建立了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督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
? ? 《意見》明確事故刑事責任立案標準,即對發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
按照有關規定,《意見》提出對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開展聯合執法,實施聯合懲戒,讓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前期減少的安全投入。因發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 ? ?那么較大事故是如何追責的?住建部19年的一份文件將較大事故處罰標準大大提高!
住建部:死亡3人以上,停止執業、實施禁入!
? ? ? 2019年12月,住建部、應急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意見明確,對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員:
暫?;虺蜂N其與安全生產相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并依法實施職業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有關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直至吊銷相關注冊證書,不準從事相關建筑活動。
(編者注:此前對較大安全事故的注冊人員處罰為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不予注冊。此次將處罰標準大大提高?。?/span>
對企業責任人員,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事故調查結論進行處罰。
納入“黑名單”進行懲戒。
? ? ? ?此外,意見還要求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分別代表企業和項目向社會公開承諾,違規造成事故將被處罰。
? ? ?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認定標準如下:
等級 |
事故等級 |
死亡人數 |
重傷人數 |
直接經濟損失 |
1 |
特別重大 |
30以上 |
100以上 |
1億以上 |
2 |
重大 |
10~29 |
50~99 |
5000萬以上~1億以下 |
3 |
較大 |
3~9 |
10~49 |
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 |
4 |
一般 |
1~2 |
1~9 |
1000萬以下 |
? ? ?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 ?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 ?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 ?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注冊執業人員違法違規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及后果予以處罰,最嚴重的將吊銷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具體如下:
? ? ? ? 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具體事故處罰標準: